本报讯 毕业于武汉某高校的一名大学生,来到深圳打工,并找到一份送水工作,没想到,干了没几天,就触电身亡。
大学生送水送了命
10月11日上午9时,在南山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外等候开庭的时候,周鹏飞向记者讲述了弟弟周志刚不幸的遭遇:
周鹏飞说,他们家在湖北省大悟县,兄弟共三人,三弟周志刚去年七月毕业于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在学校就拿到了远航驾驶证。 因为一时没有找到工作,就劝他来深圳闯一闯。三弟于今年3月1日来了深圳。4月份,他找了一份送水工作。老板给他的报酬是每送一桶水提成一元钱。4月13日,三弟送水经过上白石三坊90号,因为下雨路滑而摔倒,在滑倒时伸手扶路边电杆的拉线,没想到拉线上有电,三弟当场就被电死了。
家属提出71万元赔偿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沙河派出所经过调查核实,排除案件的他杀性因素,认定周志刚为意外死亡。
7月18日,周志刚的父母提起诉讼,将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南山供电局、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沙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九项715864.28元。
被告互相推脱责任
11日上午,记者旁听了此案的首次庭审。本案的第一被告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和第二被告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都推说应该由对方负责。
依照《电力法》及《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那么导致周志刚触电身亡的电线杆的产权归谁呢?法庭上,被告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和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都拿出证据证明其产权应归属对方。
庭审后,沙河街社区居委会的代理律师甘定中向记者说:“事实上,我们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受害人遭遇不幸后第一个赶到现场,并积极保护现场、通知公安人员,一直忙碌到深夜,我们与本案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庭审最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