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符合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11个条件的单位,即日起,可以申请成为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或者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当选单位将享受免去有关部门对其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及进行社保缴费专项审计检查等待遇。
据悉,申请者须满足劳动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安全生产措施健全,评选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创建活动期间未发生因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发的举报、投诉案件和用人单位败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园区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调整劳动关系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未发生30人以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等11项标准。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人士介绍,本市每年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工资问题要占50%以上。为改变这种状况,本市启动“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即日开始,用人单位可自荐申报“和谐单位”。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当选单位,除免去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社保缴费专项审计检查之外,有关获奖信息还会被录入北京市企业诚信系统。此外,当选单位的法人代表在参加评选劳模和优秀企业家时,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