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油市江油鸿飞集团燃气分公司(以下简称鸿飞公司)与华丰物管公司联手改装该市解放街上明月小区燃气表。6月初,改造完成后,鸿飞公司向小区用户每户收取680元改造费。但是,住户张先生以这笔改造费不合理为由拒绝交纳。 鸿飞公司将张先生告上法庭。昨日下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鸿飞公司称,今年5月8日,该公司根据江油市物价局[2004]22号文件规定,对江油市中坝镇解放街明月小区的燃气表和进气管道进行“一户一表”式改造,对每户用户收取改造费680元。6月初,该公司对小区内198户住户“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全部完成。
改造完成后,鸿飞公司向小区内用户收取680元燃气户表改造费,但遭到部分用户拒绝。住户们认为,鸿飞公司收取的这笔燃气户表改造费不合理。在多次催收未果后,鸿飞公司将未交纳这680元钱的住户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在昨天的审理过程中,鸿飞公司认为他们向用户收取680元的燃气表改装费是依据江油市物件局相关文件来进行的,是合理合法的。
张先生则认为,鸿飞公司在改造燃气表过程中,没有经过燃气用户同意,强行将原来单元燃气户表统一使用的送气管从地面切断,造成单元同时停气,强迫用户交出一户一表改造费680元,后又强行对明月小区燃气表改造。这违背了[2006]16号文件中用户自愿原则,同时,他认为明月小区的燃气表使用仅仅7年,根据国家计量法相关规定,也未到改造年限。同时,根据他们通过对消费者市场进行调查,燃气表成本价在280左右,而江油鸿飞集团燃气分公司收取680元燃气户表改造费既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陈述后,江油市人民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何德志记者廖兴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