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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0月13日讯(记者 林媛通讯员李勇)记者今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市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截至目前,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达到1.7万家,参保者突破百万,达到100.63万人。 6年来,全市累计支付医疗保险基金31亿元,切实保障了全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
从2000年12月1日起,我市逐步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如何有效地为职工个人和企业降低负担,正是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之一。为此,在经过大量测算论证,充分考虑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及医疗费用有序增长等多个因素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从4个方面实现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提高:一、二、三级医院仍按500、600、700元的起付标准执行,保持起付标准不变;在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2”调整为“7+2”的前提下,维持个人帐户系数不降低,实现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待遇的提高;参保职工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在职职工按75%、80%、85%的比例,退休人员则按85%、90%、95%的比例结算住院费用;扩大统筹病种范围,在原有12种(类)统筹病种基础上,增加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精神障碍4类疾病为统筹病种,从而使统筹病种种类增加至16个。
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企业职工尝到了实实在在的“甜头”,市某棉纺厂职工王芳(化名)患尿毒症已有十余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王芳每月的医药费支出是3000-4000元。医改后,她每月承担的医疗费只需500-600元,负担大幅度降低。据统计,医保改革前,职工医疗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为16%左右,国有企业甚至达到19%,改革后,医疗保险的筹资比例基本保持在10%左右,社会医疗费总体负担水平下降,特别是国有企业负担明显减轻。
医保改革在为职工和企业减负的同时,仍有不少企业、个人存在冒床顶替、挂名就医等违规行为。针对此类情况,市医疗保险事业处采取日常稽查、疑点稽查和突击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于住院的参保职工实行百分之百核查,与每位患者逐一见面;对于离休人员、统筹病种患者等享受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实行重点稽查,凡是医药费开支数额较大、存有疑点的,一律实行先稽查后结算;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定点医院,实行夜间稽查,增强了稽查效果。今年上半年,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共稽查住院患者5659人次,查出不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有196人,减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29万元。同时,向社会公开承诺医疗费审核实行“阳光操作”,对扣减不在报销范围的药品,从品种、数量、价格及审核拨付情况都要求患者或其家属签字,让每一位患者都明明白白,收到了明显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