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获悉,近日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发了《贵州省治理商业贿赂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员,省或各市州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予以重奖,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划拨、专款专用。
《办法》明确规定:向全省各地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举报相关单位、人员商业贿赂行为,经查证属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以上各级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给予奖励。一是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起重要作用的;二是举报后经调查可以认定为商业贿赂案件,并积极协助破案的;三是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追缴金额2万元以上的;四是对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有其他实效性作用的。依据追缴罚没收入的实额给予一定奖励;对无罚没收入的,可酌情发给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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