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0月13日讯
广东三穗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拒报建筑噪声排放申报事项,擅自开工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市国土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该公司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日前已作出民事裁定,今天扣划该公司存款35782元。
据介绍,去年11月前,广东三穗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就已在国贸西路的一工地施工,但一直没有申报建筑噪声排放申报事项。去年11月9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11月28日下达了《环境监察约见通知书》,12月28日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000元,逾期不缴纳罚款则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1月6日送达后,该公司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7月25日,该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10月8日,该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扣划该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5782元。
据介绍,一般来讲,如果噪声超40分贝声级达到50分贝声级左右,就会影响人们的睡眠。然而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城市,噪声已成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老大难问题。根据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规定,凡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排放噪声设备、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噪声的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并提供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国家规定的排污申报事项。违反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