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湖的湖心岛被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打造成了聚义岛。(资料片) 温涛 摄
水浒游开发“地名权”争议(本报8月21日报道)再起波澜。省民政厅10月9日下发意见,认为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在广告宣传中的地名表述与相关规定相违背,应予以纠正。
12日,梁山县旅游局向记者传真了这份山东省民政厅名为《关于山东省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对外旅游宣传中地名使用问题的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该函分别发给泰安市和济宁市民政局。
《意见》中指出,“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对其开发项目所进行的广告宣传,在涉及地名的表述时,使用了‘前梁山’、‘北梁山’等未经政府批准公布的非标准地名,与《地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关于地名使用的规定相违背,因此,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地名的法律规定,予以纠正。”
此外,《意见》还指出:自然地名实体和自然景区名称,均是经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公布的,具有法定性,不同于一般的人造景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更改。“梁山泊”是已经消失的历史的地名,无论是其指代实体的地域变迁,还是名称本身的演变,现在的“东平湖”和历史上的“梁山泊”都不可混为一谈。宣传水浒文化,恢复使用老地名“梁山泊”,并非简单的更名问题,要遵循名地相符原则,稳妥谨慎,认真研究,并按照国家关于地名命名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科学地论证,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意见》要求两地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并将落实结果函告省民政厅。
双方意见仍针锋相对
本报济南10月12日讯 针对水浒游地名权争议的问题,梁山方面和东平方面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针锋相对,梁山县有关部门准备与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对簿公堂,后者则认为不存在侵权,表示将对梁山方面的诉讼“奉陪到底”。
据梁山县旅游局刘万功局长介绍,当地政府对于两地地名争议一事非常重视,从8月起,多次向省民政厅反映,以期通过行政手段协调解决。目前,梁山方面已经准备好材料,并拟以梁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梁山旅游总公司的名义,起诉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
记者随后与东平方面取得联系,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文旭说,景区现在还没有接到来自民政部门的《意见》。对于梁山方面即将起诉一事,梁文旭表示愿意奉陪到底。
梁文旭说,对此,公司的态度与此前基本没有变化。因为“前梁山”、“北梁山”的提法,并不是更改地名,而是景区产品包装的一个手段。此外公司中的“梁山泊”也是经过合法手续进行注册的。因此,景区和公司都不存在违法和侵权的行为。
东平旅游局王成明局长透露,他们现在也没有收到省民政厅的《意见》,但县里态度比较明确,认为这是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的企业行为,因此政府不会参与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