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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0月13日电办理结婚4071对,离婚2148对,几乎达到2:1。这是沈阳市沈河区去年的婚姻登记数据,且初婚离婚者几乎是再婚离婚者的20倍。
面对各地离婚率上升的趋势,南京市律师胡春燕提出“年轻人可用试婚方式缓冲”,这一说法引起各方争论。
观点争锋:试婚VS发昏
23岁的小李刚刚毕业,大学时有女朋友,两个人认为将来要结婚在一起,就应该先相互适应一下,以免结婚后由于不了解等原因再离婚,“那样比现在分手更痛苦”。
在装潢业有一份稳定工作的付先生也认为,试婚没什么影响,但一般不会最先让父母知道。
恰恰相反,25岁的公司职员邹女士则认为,试婚和婚姻完全两码事,“如果是很看中婚姻的人,就不能认同试婚观念。这种做法有时就是头脑发热,也等于不尊重婚姻。”
专家观点:这是本末倒置
“这种‘家务事’不好详细统计,但我掌握的数据能比以前多两三倍。”沈阳某大学附近社区负责人刘女士日前表示。
沈河区婚姻登记科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根据历年离婚原因统计,市民离婚渐渐理智,但总体原因还是以性格不合较多。
沈阳市知行教育培训学校执行校长于永华提出,先试婚后结婚中,婚姻的“事实”发挥了作用。
比较过去的冲动结婚,经过试婚阶段的人可能对待婚姻更理智。
尽管试婚者的初衷都是想白头到老,但于校长指出:“应该是先取得法律认可后有婚姻关系,但试婚在法律认可前,这就使事件的先后顺序错乱,发生了本末倒置。”
法律定论:试婚缺乏法律保护
于永华还表示,青年人的试婚很可能“付出代价”,双方都得为今后的结果付出成本。“因为有些人就是想逃避婚姻才选择试婚。”试婚后分手伤害最多的就是女性,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法律公文内的约束和保护。
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杨则表示,目前试婚并没有任何的法律条文维护双方权利和义务,这种同居关系仍定为“非法”。
她表示,因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甚至子女抚养等方面都不能按“事实婚姻”来主持权利,公证等方式也不行,“想保有自己和他人的权利、义务,只能结婚”。作者:郭蕾来源:华商晨报 编辑: 朱丹钰 收藏本文国 内 国 际教 育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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