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检察官送法到农村
今年3月,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出台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十条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立足检察职能,维护农村稳定。春华秋实,转眼到了收获的季节,记者日前来到该院,记录下了检察官们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收获的点点喜悦。
(一)
“今年前8个月,我院共对3件发生在农村的轻伤害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不错。”面对记者,公诉科副科长斯以民开门见山。
张雪仙是东阳市虎鹿镇下溪头村村民,去年底,因怀疑同村的朱彩仙砍了自家的果树、蔬菜,她冲进朱家葡萄园,砍毁了66棵葡萄树,造成经济损失近3000元。“此案因邻里纠纷而起,如果只是简单地将张雪仙定罪量刑,邻里矛盾不仅得不到解决,反而可能激化,不利于农村稳定。”斯以民想。浙江有个风俗,亲戚、乡邻间闹了矛盾,多请“娘舅”出面调停,于是,斯以民决定“客串”一回。他不仅多次到双方家中调解,还找来村干部一起做和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说,张雪仙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双方也就赔偿达成了协议。最终,法院决定对张雪仙适用缓刑。宣判后,张雪仙衷心地说:“检察官真像我们的好‘娘舅’,教会了我邻里相处以和为贵。”张、朱两家也冰释前嫌。
(二)
最近几天,人们发现东阳市白云街道昆溪社区村民张江丽紧锁了多年的眉头打开了,人也特别精神。“案件已经提请抗诉了,我相信检察院。”张江丽这样回答着人们的关心。
原来,今年22岁的张江丽于2001年跟随改嫁到白云街道昆溪社区下昆溪溪里二组的母亲,将户口迁到了当地,但没有分得承包田。2004年,组里的土地被征用,有户口的村民都分到了补偿款,唯独张江丽一分钱都没有。2004年7月,张江丽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张江丽应与溪里二组村民享受同等待遇。然而,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该争议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不属法院管辖,张江丽败诉。不服气的张江丽来到了东阳市检察院。“案子标的虽然不大,但事关失地农民利益,得快办、办好。”民行科干警们一致认为。经认真审查,该院认为二审法院判决错误,依法建议金华市检察院提请抗诉。金华市检察院经审查后,采纳了该院的意见,依法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
(三)
前不久,该院接到举报,称该市吴宁街道大寺下村村支书郑虎成有受贿嫌疑。
涉农案件决不能掉以轻心,该院反贪局迅速行动,不仅查清了郑虎成两年前受贿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还查出了郑虎成和5名支部委员将26万多元国有土地出让金截留及将东阳市供电局返还给村民的一户一表款3.96万元私分的事实。随着侦查的深入,检察院又挖出了郑虎成等人挪用30万元公款的犯罪事实。此案提起公诉后,郑虎成被法院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四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该案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六年零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得知判决结果,村民们交口称赞:“检察院从一条线索挖出6个‘蛀虫’,不简单!”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Copycenter 2001-2006,allcentersreserved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