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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危重在押人员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手续
日前,在河南省偃师市看守所关押的罪犯高苗范被顺利交付执行。临行时,她缓步走出看守所的大门,一时感慨万千,转身向在场的偃师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干警和公安机关监管干警深深鞠了一躬:“多谢你们这段时间对我的照顾,我不会辜负你们的心血,服刑期间我一定会好好改造!”
对身患危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收押处理工作一直是个监管难题。针对这一“难题”,偃师市检察院监所科进行了调研,经与公安法院有关办案部门多次沟通、协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危重押犯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患病嫌疑人送押前的健康询问、身体检查、费用负担、责任划分、不予收押手续以及入所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时限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对部分送押单位和收押单位有争议的案件,偃师市检察院积极从中协调,使危重在押人员出入所渠道日益畅通。该市佛光乡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该院批捕。因王某血压较高,看守所拒收。后王某被及时送往市人民医院做身体检查,在医院确认无危险后,该院督促市看守所及时收押。该市李村镇胡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在看守所执行刑罚,执行期间其健康状况急剧恶化。该院在驻所检察监督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建议看守所牵头,按照《办法》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胡某作出保外就医的决定,挽救了他的生命,胡某恢复健康后,入所服刑。自《办法》出台后,偃师市看守所共有11人被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监管安全得以有效保障,诉讼活动因之顺利进行。
此外,《办法》所蕴含的人本思想及其运行中对一些危重在押人员的处理规定,促使相当一部分监管干警改变了传统的执法观念,以人为本的思想被越来越多地融入日常监管之中,驻所检察官和监管干警关心在押人员的感人事迹不断涌现。本文开头提到的高苗范现年51岁,今年2月因挪用公款71万余元被羁押。由于其一对儿女因病相继离世,她对人生濒于绝望,开始绝食,身体日益衰弱。偃师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发现后,及时督促看守所加强了对高苗范的监管,指定专人对其进行看护,要求每天定时反馈她的生活情况。监管人员耐心恳切的说服教育、体贴周到的关心照顾,稳定了高苗范的情绪,帮她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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