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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0月13日电10日,本报新闻热线相继接到很多市民的咨询电话,询问关于供暖方面的问题,其中最让居民头疼的就是一些物业向居民收取热费时总与物业费捆绑在一起。
家住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青桥警官公寓的刘先生反映,近期,该小区内贴出了通知,小区内交纳热费的用户每户需交纳280元的二次热费,交费日期截止到本月22日,如不交纳二次热费,就停止向其供暖。刘先生说,小区内的热费都是由热力公司统一收取的,且大多数都已交给了热力公司的相关部门,但负责该小区物业的长春净月监狱还要收取二次热费,刘先生感到不解。
家住绿园区春城小区的王先生反映,该小区物业收取今年的热费时告知居民,需在原每平方米0.40元的基础上再交纳每平方米0.20元的物业费,也就是说,居民想交热费就必须交纳每平方米0.60元的物业费,并且要在本月20日前交纳完毕,过期不交者须交滞纳金。王先生说,以前该小区由长春国土集团物业管理公司分管,物业费一直是每平方米0.40元,今年该小区由春城物业接管,就要收取每平方米0.60元的物业费,居民对此表示不满。记者为此电话咨询了春城物业,一位范姓工作人员说,他们收取每平方米0.60元的物业费已征得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且今年接管后,他们重新更换了锅炉及地下管道,多收的费用即这一费用。
长春市民频频反映的都是不交物业费物业就拒收热费的事,据记者了解,从去年开始,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就下发通知,严格禁止“搭车收费”。供热单位及代收热费单位,不得以未交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等为由,拒收用户热费、不进行“分户改造”、不按期开栓供热。供热单位及房屋维修管理单位,对使用地热的用户不得额外加收热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同时,供热办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单位,市供热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作者:王新丽邢阳来源: 长春日报 编辑: 朱丹钰 收藏本文国 内 国 际教 育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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