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外资投资的171号文件出台后,市场上少了外资直接购买物业的消息,却多了参股、注册港资公司等新的投资消息。业内专家坦言,投资动力尚存,外资自然会想尽办法进入国内房地产市场。
据了解,8月份,花旗集团注资2000万美元参股上海徐房集团,以共同开发的形式参与徐汇区“建业里”改造工程。
同期,深圳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荷兰金融机构ING集团旗下的ING房地产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合作投资金地天津格林世界项目的开发。ING基金将首先投资1.88亿元人民币。
同时,记者通过戴德梁行、仲量联行等物业顾问公司了解到,由于受到限制政策影响,一些原本准备直接进行购买物业的海外资金开始改变进入方式。在北京市场,类似的参股案例也在进行中,但限于保密政策,不便对外透露。
171号文件提高了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门槛”,该文件规定,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而此前的标准为40%。“在新政的重压下,外资机构想收购成熟物业基本没戏”,仲量联行亚太区董事陈立民说,“不准用离岸公司购买内地物业,除非来华设立外资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恐怕海外机构对中国房地产是‘未曾酒醉已清醒,未曾深爱已无情’了”。
进入热情不减
“外资对大陆房地产市场的期望目标没有发生变化,准备进入的资金量很大,国内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国际商业地产研究中心理事长朱凌波说,“外资进入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动力丝毫不减,一定会寻找现有政策的漏洞曲线进入市场”。
北京大学经济所房地产金融中心主任冯科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资本是一个逐利的市场,只要有收益在,投资者就会不择手段进入”,冯科认为目前海外资金依然普遍看好国内房地产市场,与此同时,对人民币升值的期望也是吸引外资进入的巨大动力之一。
与此同时,国内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审批越来越严格,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又过于单一,开发商融资难度不断提高,境外却有大量迫切希望涌入的资金,二者之间的桥梁必然会搭建起来。
限外应该区别对待
朱凌波认为,仅仅限制外资进入市场是不够的,还应该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外资,针对短期炒作的热钱和中长期投入的基金应该区别对待,而且,还要加大海外资金退出的管理,“比如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只能退出一定百分比的投资,这样可以保证进入的外资在中长期内发挥作用,而不是短暂的炒作”。
针对实际情况,冯科认为通过限制外资控制房价的政策“信号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首先,目前境外投资所占比例很小,2005年,境外投资只占我国房地产投资18080亿中的1.8%,它们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沿海城市,主要投资高档住宅小区和商务写字楼。所以限制外资对整个房地产市场意义不大。其次,很多外资可以通过港澳台地区,曲线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限制外资炒楼的政策并没把港澳台列为限制的范围,相比纯粹的外资,港澳台更有投机性。第三,很多外资也可以通过地下通道直接进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目前,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民间的外汇兑换市场非常活跃,大额的外汇兑换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其交易的效率不亚于正规的银行外汇兑换。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大批外资在外汇管理局的视线之外进入国内市场,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是正规渠道的3-5倍,而限制外资的政策根本对他们形成不了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