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挎包被人抢走,里面有一部分是单位的公款,现在单位追着我一定要赔偿,我自己该不该赔偿呢?”昨日晋江朱小姐致电本报晋江新闻热线85804567寻求帮助。
朱小姐说,她在晋江青阳一家培训学校上班,担任该校的文员兼财务。 9月29日,下了夜班的朱小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回家,走到福埔圆盘附近遭到抢劫。因为朱小姐先前曾有过一次类似经历,在那次搏斗中受了伤,所以这时的朱小姐没有反抗,手里提着的挎包被人轻易抢走。
这个被抢的挎包里面有将近千元的现金,其中有300元左右是学校收取的公款。朱小姐回忆说,当时很害怕,一心想要回家,就没有报警。
不久前,学校向朱小姐了解到这段经历后,要求朱小姐对丢失的公款负责,要她赔偿。朱小姐则表示,自己也不愿意被人抢劫,又不是她私吞了这些钱,怎么能够算在她的头上呢?
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咨询工作人员说,如果朱小姐能够找到证据证明当天确认公款被抢这个事实,就没有赔偿责任,因为这是不可抗拒的意外,单位以任何条件来要求赔偿都是不合法的,朱小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徐占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