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3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妹妹结婚,结婚证上却是姐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10月10日,江苏省丰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荒唐的离婚纠纷案,法院认定婚姻合法有效,依法判令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孟某离婚。
李某与孟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 1996年7月28日,双方商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由于李某当时没有身份证无法登记,遂借用其姐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采取欺骗的手段去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结婚,并以其姐姐的名义在婚姻登记申请表上签了字。2002年8月,李某与孟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分居至今。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借用其姐姐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行为是不对的,应予批评教育;但当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李某本人在场,所用照片也系本人的,况且结婚证也是其亲自领取的,这充分说明李某当时对于其与孟某之间的婚姻登记是出于自愿的,同时双方在登记时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故应认定双方的婚姻合法有效;双方婚后产生矛盾,分居已超过4年,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刘秋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