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发生在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的“12·4”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内蒙古个体运输业者段迎春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日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昨天,昌平法院已受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段迎春在未取得相关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于去年12月4日晚8时20分许,指使司机驾驶载有77.74吨电石的超载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昌平区八达岭高速路进京方向49公里+400米处时,因为该车制动失灵与前方“亚星”牌大客车后部右侧相撞,两车翻入道路左侧山沟。 由于电石泄漏两车起火,造成两车司机及大客车上乘车人共24人死亡、9人受伤、两车烧毁、损失电石40.78吨。同年12月5日,段迎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段迎春违反易燃性物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在运输电石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两车损毁、40余吨电石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