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31东北新闻网记者12日获悉,黑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和措施,并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了规划。
据了解,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文化遗产遭受自然或人为破坏。 一些民族语言和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亡或失传,一些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后继乏人,许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文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因此,有效保护、抢救珍贵文化遗产已刻不容缓。截至目前,我省已发现各类文物遗存4500余处,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有600余处;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馆藏文物、标本20余万件,国家珍贵文物16000余件。“赫哲族渔猎文化”已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项目,并有达斡尔族鲁日格勒舞、东北大鼓等9个项目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我省出台了规范《意见》,规定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到2010年,全省建立比较完善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保护范围、标志、档案和组织机构)建设。
《意见》还提出,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批准前依法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全省实行博物馆年检制度,加强对藏品的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落实藏品丢失、损毁追究责任制;依法对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审核备案、取缔非法文物市场,打击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外,对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要建产专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确保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对于年事已高、具有特殊技艺的民间老艺人,可适当给予其经济资助,并抓紧抢救工作,培养传承人。(东北网-生活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