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申请火化案被驳
裁定认为该起诉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原告称已为存放尸体花费几万元
本报讯 (记者王巍)敬老院申请火化尸体案,今天上午有了最新进展,东城法院裁定驳回了敬老院的起诉请求。
据悉,宋老太死亡半年多,通州区昊德敬老院却找不到老人的儿子曹某进行家属签字,致使老人遗体至今无法火化。
敬老院
于是把老人的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允许敬老院处理尸体。今天上午,东城法院裁定驳回了敬老院的起诉请求。
2004年,曹某在把母亲宋老太安置在昊德敬老院后便失踪了。今年1月,宋老太病故。此后,曹某曾出现过一次,承认拖欠敬老院2万元费用,但随后再次失踪。
在开庭过程中,法官宣布庭前已经向被告曹某公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公告期满,曹某依旧没有现身。
在起诉书中,敬老院曾要求曹某支付拖欠敬老院的各项费用2万多元,但随后敬老院方面表示愿意放弃这项请求,院长孙玉芳说,他们只希望早些处理老人遗体。
法院宣判裁定驳回了敬老院的起诉请求,理由是敬老院不能提供与曹某签订的相关服务合同,法院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有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敬老院的起诉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负责此案的张法官表示,此类案件还是首次遇到,也希望能帮助敬老院解决问题,但由于一直无法找到曹某,因此在证据上无法对双方的关系予以认定。
敬老院
原本已约好殡仪馆
8时30分,孙院长来到法庭,她今天已经和殡仪馆约好,在庭后商谈老人尸体的处理事项,她表示希望可以通过今天的结果来“名正言顺”地处理老人的尸体。在听到宣判结果后,孙院长显得很失望,她表示自己找过民政局解决此事,但民政局要求她到法院解决,而今法院又不予受理此事。
“老人的尸体停在殡仪馆,每天需要40元的存放费用,目前已经几万元了,再这样等下去,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决。”据孙院长介绍,敬老院可以要求开具老人的死亡证明,但由于敬老院没有对老人的监护权以及对尸体的处理权,因此如果没有老人唯一亲人——曹某的签字,敬老院以后很可能因此吃上官司。
专家解读
养老制度规定有缺失
人民大学民法学专家杨立新对此表示,这类事例反映出我国在养老制度方面规定的缺失。
在一些其他国家,老人住进养老院后,老人的监护权便也随即由亲属转移至养老院,养老院因此也就享有对老人尸体处置的权力,但目前我国并没有此类规定,造成敬老院赔钱又惹麻烦,费力不讨好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