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排名有点不分先后
由于美国犯罪嫌疑人远远多于十个,所以,能够被列入美国联邦调查局“十大通缉犯”名单的罪犯,都是有着非常鲜明特征的最危险人物:
所有被列入此名单的人都要符合以下二个标准:第一,必须有长时间的、重大犯罪记录,或者其当前所犯的罪行已经证明他是一个能够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的人;第二,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十大通缉犯”名单必须对抓捕一个还没有被其他媒体弄得声名狼籍的在逃犯有所帮助。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被列入此名单的大部分都是些银行抢劫犯、夜贼和汽车上的小偷;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名单上的大部分罪犯都是一些被证明有罪的革命者或者犯有破坏公有财产、搞故意破坏和拐骗罪行的罪犯;而一些连环杀手、有组织的犯罪及恐怖主义和与毒品有关的犯罪则成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时名单中的主要组成部分。现在,这些仍是美国联邦调查局“十大通缉犯”名单的重点。比如,在被列入现行榜单的十个通缉犯中,唐纳德·尤金·韦布、格伦·斯图尔特·戈德温
、罗伯特.威廉.费希尔和乔治·艾伯特·洛佩斯-欧罗兹柯四人都是因为犯杀人罪列入名单的。奥萨玛•本•拉登是全世界范围内制造多起恐怖袭击事件的基地组织的领导人。此外还有贩卖毒品的詹姆士·J·巴尔杰,以及“哥伦比亚毒品男爵”迪戈·利昂·蒙托亚·桑切斯等。
所有被列入名单人并没有按照某种特殊的标准进行排列,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人员只是根据每个人被列入名单的先后顺序,为其确定序号。因此,每个出现在该名单上的通缉犯,都有自己的序号,而美国联邦调查局也正是通过这些序号来识别他们的。不过,有时候被公布的名单上的序号并不相连,这是因为:第一,有些情况下,某个通缉犯的名字会两次出现在该名单上,但仍就使用同一个序号。比如,詹姆士·厄尔·雷成为暗杀马丁·路德·金的主要嫌疑人之后,他的名字便被列入美国联邦调查局“十大通缉犯”名单。1968年6月8日,在一次国际性的搜捕中,詹姆士·厄尔·雷在伦敦被英国警方抓捕。然而,到了1977年,詹姆士·厄尔·雷因从田纳西州的监狱越狱逃跑,所以又被列入了美国联邦调查局“十大通缉犯”名单,这两次使用的都是同一个序号。第二,还有就是某个在逃犯的名字被列入名单后,还没有等到向外公布,他或她就被抓了。比如,银行抢劫犯比利·奥斯汀·布赖恩特被列入名单仅两小时后,就被华盛顿警方抓捕归案。正是基于以上这两种情况,美国联邦调查局所公布的名单上的序号才出现了缺口。因此,为了方便人们参考,通常情况下公布的名单上都会列出通缉犯的序号以及被列入该名单的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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