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张丽)昨日,读者刘先生打来电话向本报反映:前天他将捷达车送到购车的4S店做保养,但该店店员擅自将车开出,并发生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下午2点多,记者来到这家4S店。在修理车间,记者看到他的捷达车有多处伤痕,右侧的前后轮都已变形,保险杠等另外7处地方也有损害。
前日下午4时,刘先生将车送进这家位于四季青桥西的北京华昌4S店里做保养,并定于第二天取车。办完手续后,刘先生突然要用车,在征得4S店同意后,刘先生将车开走。晚上8时左右,店里一名叫陈庆的业务员去刘先生处接车。接车后,陈庆并未将车开进店,而是驾车出去办私事。办完事返回途中,他驾驶该车撞上路边的马路牙子,导致车辆多处受损。昨日上午,刘先生来到该4S店进行索赔,店里的周总经理认为,车辆在送客人途中被毁,因此仅愿意免费给刘先生修车,称刘先生要求的经济赔偿应由保险公司理赔。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称,车辆受损为4S店职员造成,4S店要赔偿刘先生全部的实际损失。但除修车外,刘先生提到的经济赔偿需要足够的根据,像车辆折旧费这项,这项赔偿不好主张。线索: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