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霞、刘树鹏)10月10日,沧州市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沧州由此成为国务院授权省政府之后,我省批准的第一个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
据了解,长期以来,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着部门职责重叠、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以及执法趋利化等现象,进而导致城市规划不到位,市容不整,脏乱差现象随处可见的问题,鉴于此,省政府批准沧州成立了我省首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据介绍,新成立的执法局将集中行使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和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所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此外还包括城市规划方面对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环保方面对社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的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对在市区店外经营、街道路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权。
省政府法制办和沧州市的领导出席了成立仪式。据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沧州市委、市政府对于这一举措寄予厚望,希望改革后会提升沧州市的管理水平。
据称,这不仅是沧州市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行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具有重大影响的一件大事。
据介绍,2002年8月以前,廊坊、承德、秦皇岛三市经国务院批准,作为全国试点进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践,取得了不错的效果。2002年8月后,国务院将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政府,沧州市成为我省批准的第一个城市。
据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全国已经有130多个城市实行了相对集中执法改革。
据了解,省政府将加快推进这一改革,目前邢台市已经提出了申请,作为县级市,涿州也提出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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