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文创实习生陈果)如果法院判儿女每月给付赡养费,但儿女拒不执行,而父母又无米下锅,怎么办?近日,江北区财政首笔50万元的专项救助基金已划入江北区法院专门帐户,该院执行的专项救助基金制度正式开始实施。 得不到赡养费的老人经申请审批,法院可动用救助金暂时为其解急。
救助金适用九种人
据介绍,今年6月,江北区法院制定了《执行专项救助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救助金只适用于申请执行人中的自然人,且因其法定权益一时难以实现,导致申请人生活严重困难、伤病治疗或其他特殊情况急需救助的情形。
以下9类案件当事人可申请救助金: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当事人;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赔偿等案件当事人。
四道关卡杜绝作假
为了从制度上杜绝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江北区法院制定了一套严格规范的执行专项救助金的审批程序。申请人请求解决执行专项救助金的,应在案件的执行中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足以证明其经济确有困难的书面材料。
此后,由案件承办人提出书面审查及建议意见,交庭长审核后并由分管院长审批,再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后由执行专项救助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案件该执行照样执行
对已支付执行专项救助金,但并未执结的案件,执行干警仍应继续穷尽执行措施,想方设法执结案件。
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则应及时将已发放的执行救助金优先扣回,划入执行专项救助金专户,余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来源: 华龙网 2006-10-14 0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