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上的一条消息,引起了周俊峰极大的兴趣。
这条消息说,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组织编写的《能源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汇编),已于今年8月出版问世。
由于在北京一家能源研究机构任职,从事能源战略的研究和分析,周一直非常关注《能源法》的立法进展——自从立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他不但在网上认真回答了《能源法》立法的调查问卷,还两次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将自己对于能源立法的一些看法,反馈到了国家能源办战略规划小组。
周清楚地知道,能源立法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没有几年的时间,起草工作很难完成。不过他觉得,在《能源法》出台之前,这样的一部《汇编》问世,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能源法“替代版”?
这部由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亲笔题词,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担任编辑委员会主任的《能源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规格显然很高。
为了买到这部上下两卷,400万字的《汇编》,周俊峰跑遍了周围的新华书店以及西单、王府井的图书大厦,费了很大功夫,最后花了580元,才从出版方中国经济出版社购得。
按照官方发改委的说法,这部《汇编》,将是一部比较权威的中国能源法律咨询、能源政策研究以及能源科研、教学的工具书,也是国际能源机构、国外政府以及能源企业和专家、学者从事中国能源法律政策研究的重要依据。
但周认为,意义并不仅仅局限于此。
“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能源法》不会很快出台,可以说,这部《汇编》至少在内容上,将充当《能源法》的某些角色,尽管书与法不是一回事。”周说,圈内和他看法相同的还有不少,他还专门就此与发改委能源局以及国家能源办的相关人士进行了探讨。
不过,负责编写《汇编》的发改委能源局王化江处长,并不同意他的这种看法。王在和周的沟通中一再强调,《汇编》也是立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并对现行有效的能源法律法规进行梳理。
盼《能源法》加速
细心翻阅过后,周发现,这部《汇编》,梳理和甄别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截止到2005年底的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范围涵盖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农村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
作为能源研究人士,掌握着这部权威的《汇编》,周当然很高兴,不过,他也盼着《能源法》的立法工作能进展得快一些,尽管在立法中还有很多困难。
国家能源办负责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官员告诉周,起草小组正在紧锣密鼓地起草大纲,对于像他这样的公众提出的有用的建议,也会被纳入起草的视线,并且还说,如果进展顺利,今年底也许就能出台一个能源法初稿的大纲。
和他一样,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明远,也有同样的期待。他现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带领课题组,进行专家版《能源法》的起草。这项工作是受了政府部门的委托,目的是为能源立法提供全面的专家视野,加速立法的进程。
10月12日早晨,周俊峰又得到一条消息——由发改委能源局组织、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具体承担,三十多位能源和法律专家编写的《中国能源法律体系研究——能源立法:战略安全可持续发展》,将于近期正式出版问世。
这让周俊峰看到了能源立法加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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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的《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进行了调整。意见中,将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在原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行业基础上再增加黄磷、锌冶炼2个行业,并将其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
《意见》同时规定,从10月1日起,对淘汰类企业用电加价从0.05元提高到0.1元,对限制类企业用电加价从0.02元提高到0.03元。今后3年内,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50%左右,加价标准从0.05元提高到0.2元,对限制类企业由0.02元调整为0.05元。
发改委方面预测,淘汰类企业三年内每年将增加成本5%至6%,这些企业大部分将由此退出市场。
“政策怎样贯彻执行,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中国投资协会能源研究中心副理事长陈望祥对《财经时报》表示。“不排除地方政府帮助企业转嫁电价成本的可能。”比如一些企业会在污染防治方面偷工减料,用于弥补电价提高所造成的“损失”。例如,东北就有一些钢铁企业,采取不运行环保设施的办法来降低能耗,地方政府为了留住投资,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这种转嫁行为,也要严抓。”(吴文坤)本报记者杨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