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毕征通讯员穗法宣)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绑架碎尸并抛尸珠江的恶性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两名参加作案的绑匪一人被判处死刑,一人被判处死缓。
2004年4月9日下午16时许,刘国栋、李居良及同案人安继权(另案处理)从报纸广告专版物色得绑架对象——专门收购旧货的蔡某,将其诱骗至一出租屋内,并对其实施揽腰箍颈,用浸有麻药的手套堵其口,将其按倒在地,用尼龙绳和手铐捆绑铐住其四肢,搜去蔡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诺基亚手机1部,然后三人合力将蔡某塞进木制立式大衣柜内并锁上柜门后离开出租屋。 当晚,三绑匪发现蔡某已窒息死亡,便共谋分尸:由刘国栋负责购买分尸工具、编织袋等,并另租赁出租屋作分尸场所,雇请车辆用于搬运尸体、尸块;李居良和安继权则负责动手分尸装袋。次日,三人合力将藏有蔡某尸体的大衣柜,从上社口岗大街出租屋转移到黄埔区姬堂碧山新村一出租屋内,由李居良和安继权进行分尸装袋并清洗现场,三人合力将四袋尸块搬下楼装到雇请的面包车上,并随车搬运到东南西环高速公路东圃特大桥上抛入珠江。广州中院最终判处李居良死刑;刘国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