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钢通讯员张文雄)因与男朋友发生争执而心怀愤恨,竟然在深夜持菜刀乱砍男友儿女,致男友儿女重伤至工伤四级和九级伤残(本报2005年8月3日A16版曾作详细报道)。近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恶妇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据被害人之一——陈某俊说,2005年8月1日,他的爸爸陈某与其带回来的女子(吴某)吵架,他爸爸事后外出没有回家,晚上11时左右他三兄妹就上床睡觉,约晚上12时许,他蒙目龙间听到那名女子说“斩死你、斩死你“,他被吵醒后坐起来,看见那名女子双手抓住一把菜刀先斩睡在床外面的弟弟陈某豪的头部,接着又斩妹妹的脸部。
他立刻求该女子不要斩他的弟妹,但那女子仍继续斩他的妹妹弟弟,他见她又斩他的弟弟时,就上前去挡护弟弟,结果右手就被砍伤了。
经法医鉴定:陈某豪、陈某慧的损伤程度属重伤,陈某俊的损伤程度属轻伤;陈某豪符合职工工伤四级伤残、陈某慧符合职工工伤九级伤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