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4 7:30:41 晨报讯 (首席记者纪永江实习生张娟娟)市民刘女士近日办理“半供暖”手续时,对方让她签协议,其中有该房住人的天数不能超过10天,她认为是霸王条款。而供热单位则表示,“半供暖”是他们企业自己出台的特殊政策,是自愿性质的。
据刘女士讲,她在青云林海有一处住房,因为住房是精装修的,里面还有家具,因此虽然冬天不住人,但她还是担心不供暖会冻坏家具。前年开始,她了解到,青云林海小区是地热,分户供暖,可提供“半供暖”,即不需要供暖达标,只要保持供热水循环,不让住房内上冻即可,而取暖费则只交一半。于是她先后两年办理了“半供暖”手续。
今年她到收费处交费后签了和往年一样的协议,可后来到供热单位大连环宇物业有限公司,却让她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该协议中令她难以接受的主要是,供暖期发现该房住人的天数超过10天,则停止供暖,设施冻了不负责。这一内容,她认为不合理,涉嫌霸王条款。
对此,大连市消协副秘书长杨庆祥表示,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他认为供暖服务项目与居住没有任何关系,因此首先应该明确供暖单位提供的“半供暖”的标准是什么,供暖单位如果收了“半供暖”的钱,就应该按照“半供暖”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而对住户居不居住没有干涉的权力。
大连环宇物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半供暖”是他们企业应居民的要求特殊出台的一项政策,是自愿性质的,不是强迫的,如果有谁对“半供暖”协议中的条款不满意,可以不签,而要求停供或全供暖。对于他们企业的“半供暖”具体标准,该负责人不愿意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