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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文件《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其中强调了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的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以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须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赠予多为偷逃税
为规范房屋交易行为,国家规定,今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市场上二手房的投机性买卖有所减少,但同时也出现了大量新增的无偿赠与住房行为。其中部分是房屋买卖双方以假赠与形式掩盖买卖交易行为以偷逃税款。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等提出了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
无偿受赠缴4%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将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再转让房产缴20%个税
对以一般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国税总局规定,其购房时间仍按照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于以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确定为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管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连线
我省已实行受赠缴4
%记者昨晚连线省财政厅有关人士获悉,我省其实已于1997年就按国家政策对无偿受赠征收4%的全额契税,而且不论是144平方米以上的高档房还是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国家此次只是针对国内某些地区执行此政策不到位再次重申这一房屋交易环节既有的政策。
赠予占交易总量10
%南京一家二手房交易中介机构负责人昨晚告诉记者,4%契税政策江苏早就出台了,而且按照房产局的规定和管理市场也早已接受。一般而言,买卖双方为了逃税采取赠与的方式来交易房产的并不多,真正的无偿赠予比例大概只占到业务总量的10%。
分析
客源供求比逐渐下滑
根据南京我爱我家的统计,6月1日新政后市场上的客源供求比逐渐下滑。今年6月1日之前,供求比大概是2点几:1,9月份是1.2:1,10月上旬是1.06:1,现在大概是1:1。而在去年这个时候,大概是6.5:1。管小峰马燕
链接
房产虚假赠予要受处罚
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中,对房产赠与的证明进行了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通知》还要求,税务机关应加强与房管部门的合作,定期将《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的有关信息与房管部门的赠与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强化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后续管理。同时,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评估,将本期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有关数据与历史数据(如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做进一步检查和核对,对确有问题的赠与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而对个人赠与不动产过程中,向受赠人收取了货物、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但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办理无偿赠与的相关手续,没有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相关处罚。
墨渊 徐晓风
咨询
“赠予”免个税不划算
问:我和父母同住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房产证是父亲的,他想过户给我,请问要交多少钱?这是我们惟一的房子!
答:如果是以赠送或继承的方式过户,可免个税,但今后再转让时原值将以“0”计算,税务部门认定转让所得将是“100%净所得”,计征20%个税;如果是以“卖”的方式转让,并且房产证办理时间不满5年,就不能免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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