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虹)两名无业男子拿着伪造的房产凭证做抵押,以借款付给高息为名骗取他人现金计35万元。日前,经两审法院审理,两男子均因犯有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9岁的杨某与44岁的孙某均系本市无业人员,且皆有犯罪前科。 今年年初,二人经预谋后,于1月27日、28日,由孙某用伪造的本市西青区某村两套底商的虚假购房合同做抵押,杨某用伪造的河东区某住宅小区302室房本做抵押担保,以借款付给高息为名,取得被害人闫某、王某的信任,分别骗取二人现金人民币25万元、10万元后逃逸。2月26日,孙某被被害人王某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4月24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原审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万元。收到判决后,二人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