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鼓励市场竞争的同时,有关方面将采取措施抑制和防范由此衍生的“特殊利益集团”,以免其损害公众利益和破坏社会和谐。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负责人说,对侵害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和谐的“特殊利益集团”要保持高度警惕。
“特殊利益集团”就是侵害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和谐,以达到本集团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集团。他们做事看问题不是站在国家、社会和全体人民的角度上,而纯粹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对自己有利的就做,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做,因而他们利益的获取往往是以牺牲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前提的。
“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往往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分化、重组,新的利益群体、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不断增生。某些利益集团就是趁社会正在转型,体制和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之时而形成的,也有的利益集团是抓住我国政治、经济、法制的尚不完善,通过“权钱交易”而形成的。这些“特殊利益集团”虽然不是很多,但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在社会上具有很大的话语权,因而影响着社会的公平和和谐。如电力、交通、电信、能源等垄断行业员工的收入是社会平均收入的好多倍,颇受公众的不满。今年9月8日,北方某市经历了少有的大面积停水,停水范围涉及4个中心区近百万居民,而停水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供水集团和供电部门的利益争夺。他们互相扯皮,却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至于通过贿赂、收买、腐蚀政府官员而形成的利益集团,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就更大了。如厦门远华走私集团,他们与当地一些党政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结成利益同盟,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
“特殊利益集团”越来越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音符,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大障碍。相信随着六中全会的召开和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并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特殊利益集团”必将被削弱甚至土崩瓦解,社会也会因此更加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