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江研 记者 张璐)两名13岁少女被指偷了同村一瓜农的西瓜,该瓜农以告诉家长和学校为由进行敲诈。不料,两个女孩竟选择了跳河自尽。昨天,两少女的父母状告同村瓜农索赔33万余元的案子在江宁法院开庭。
今年“六一”儿童节下午5点多,江宁区小丹阳镇中心小学6年级学生萍萍(化名)和虹虹(化名)结伴回家,途经同村瓜农江某的瓜田。江某以两个女孩手中的瓜是偷他田里的为由,扣了她们的书包和自行车,并说,要将偷瓜一事告诉她们的父母,如果她们家人不愿赔他1000块钱,就去学校告诉老师。当晚,两个女孩没有回家。第二天,女孩家人在村里黄坝河中打捞起孩子的尸体。经法医鉴定,两个女孩系溺水身亡。事发后,警方经调查认定江某敲诈勒索,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最终对其处以劳动教养2年。
昨天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江某扣下两个女孩的书包和自行车,并在言语上对其进行恐吓,因此他的行为与两个女孩的自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江某的代理律师却提出,江某发现女孩偷瓜后,扣下书包和自行车只是为了保留证据。他不可能预见女孩自杀的发生,这是一个意外事件,不该由江某承担责任。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