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在敬老院去世,唯一的亲人、儿子曹某下落不明,老人的尸体停放了近9个月仍无法火化。通州区昊得敬老院把曹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敬老院有权处理老人的善后事宜。昨天,东城法院裁定认为该起诉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2004年4月7日,曹某将母亲送进敬老院,双方约定每月费用为930元。可第二个月后,曹某就消失了,护理费拖欠了两万多元。今年1月27日,老人在公寓去世,曹某来看了一眼就又不见了。敬老院多次到曹家找他,都没有结果。至今老人的尸体还存放在通州区殡仪馆。
在开庭过程中,法官宣布庭前已经向曹某公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公告期满,曹某依旧没有现身。
法院认为,由于敬老院不能提供其与曹某签订的服务合同,法院不能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敬老院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敬老院孙院长表示,存放老人的尸体每天要40元,至今已花去数万元。对老人的尸体,他们不敢自行处理,否则很可能会惹下麻烦。
有学者认为,这类事例反映出我国在养老制度方面规定的缺失。在一些国家,老人住进养老院后,其监护权便也随即由亲属转移至养老院,养老院因此就享有对老人尸体处置的权力,就不会出现这种尴尬局面。但是,此种说法尚存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