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滥用职权,导致1376.2万元住房公积金被骗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外企营业厅个贷员梁山昨天在东城法院受审。据悉,这是本市公积金职务犯罪第一案,此案暴露出申请公积金贷款环节上的不少漏洞。
上午9时许,32岁的梁山被带进法庭。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初,梁山明知刘凡等人提交的37份公积金贷款申请不符合规定,擅自审批,收受8万元贿赂,致使刘凡等人诈骗公积金贷款1376.2万元,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造成了940.3万元的特大经济损失。梁山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指控罪名成立吗?”法官问。32岁的梁山沉默片刻,从嘴里挤出“成立”两个字。他说,2004年初,他的朋友贷款代办员刘凡找到他,说想做一笔“大单”。所谓“大单”,就是给没有建公积金账户的人办公积金贷款。
“做‘大单’当时很常见。”梁山说,因为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一些人就想占这个“便宜”。按规定,只有连续缴纳6个月或者累计缴纳12个月公积金的用户才可以贷款,不过要违规建账户,对他来说并不难。不久,刘凡介绍的孙某拿来37份贷款申请来找他,并答应做成每一笔给他3000元酬金。
虽然贷款手续漏洞百出,但还是通过了初审、复审。按照规定,个贷员必须要见到购房者本人,但37个购房人他一个也没见过。其次,代办员孙某的授权委托书是补交的,而且只有十几份。第三,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都需要购房人当面签字,但这些都是孙某一手操办的。
据公诉机关介绍,骗贷公积金是刘凡、唐剑波、李岩3人早就谋划好的。他们借来了一大批身份证,并伪造了购房合同,结果一路“绿灯”,最后银行共放款1376.2万元,绝大多数都被刘凡等人瓜分、挥霍。
梁山表示,他是看在朋友的情面上才做这件事的,并不知道刘凡等人的目的是骗贷。而他的辩护律师也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评估机构、担保中心都对申请贷款有审核的责任,正是由于这些部门审查流于形式,才出现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据了解,刘凡、唐剑波、李岩还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骗贷600余万元。现3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正在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