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张卫华实习生程景阳通讯员黄松报道:咸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胡某因受贿7万元,日前被黄石下陆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现年41岁的胡某原任咸宁市中院执行庭副庭长。
案发后,胡某退出了全部赃款,但触犯了法律。上月19日,胡某因涉嫌受贿罪,在下陆区法院开庭受审。
手机竟收到色情图片
性文化扑克牌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