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深圳“冠丰华”涉黑案日前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终审判决,“黑老大”陈毅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陈毅锋案发前是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冠丰华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毅锋、朱业玲(陈毅锋之妻)、梁耀榕以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3人为首脑,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依托的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搭建、寻衅滋事、强占公私财物、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逐步具有了较强的经济实力。
经查,自1993年起,陈毅锋等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占据深圳罗湖区深南辅路红线用地4500平方米,搭建违法建筑用于非法商用租赁牟利,并不断扩大,最后形成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商铺约450间的违法建筑群———原东门百货小商品市场。此后11年间,陈毅锋等人通过种种手段非法牟利1.6亿元。
此外,冠丰华集团公司成员在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指挥、授意下多次进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并且暴力抗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从发家到戴上“扶贫状元”、“广东政协委员”等红帽子,陈毅锋花了近十年的时间,而其戴上“黑社会教父”的帽子却只用了一年时间。案发前,陈毅锋系广东省罗定市冠丰华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冠丰华公司总经理、冠丰华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去年9月1日,深圳罗湖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宗罪判其总刑期有期徒刑3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毅锋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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