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女老板诈骗亲戚四十万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通讯员 郭京霞)
北京一家广告公司的女老板,以能够帮他人购买福利分房、办理子女上学等为名,骗取他人钱款达68万余元,近日被一中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31岁的胡洁捕前系北京游之捷广告有限公司法人。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间,她谎称自己是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能帮助被害人翟某及其姑妈低价购买中青旅公司福利分房为名,先后骗取两人44.45万元。
被骗事主翟某是胡洁丈夫的外甥女婿。胡洁谎称自己已经买了一套房子,并且也为自己的哥哥、姐姐各买了一套房子。在她的蛊惑下,翟某和姑妈都付了全款从胡洁手中“买”了两套房。到该交房时,胡洁以种种理由推脱。后来还通过中介公司找了一套回龙观的房子,让翟某验房,企图蒙混过关。
而翟某看房后觉得可疑,经调查发现,胡洁让他们看的房子房主并不是胡洁,而且也不是中青旅的房子。后翟某到中青旅了解情况,得知该公司没有叫胡洁的人,也没有福利分房的事,购房合同上的章是假的,这才知道被骗了。
另外,法院还查明,2004年10月至12月间,胡洁谎称能够帮程某办理其孩子来京上学一事,以需向学校交纳赞助费为名,骗取程某人民币10万元。上述诈骗事实被程某察觉后,胡洁先后退还人民币5.9万元。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间,胡洁还谎称能够帮助魏某在河南省开设中青旅分社,并冒用中青旅公司名义与魏某签订合作协议,以收取质量保证金为名,骗取人民币14.4万元。2005年10月20日,胡洁被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胡洁已构成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宣判后,胡洁上诉至一中院,但审理中表示撤诉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