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系统首次大接访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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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9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组织了监狱系统执法大接访活动。全省各监狱参加接访的领导和民警共1534人。这不仅是河南省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在全国监狱系统也是首次。由于监狱接访的特殊性,使得这次接访格外引人关注。
相对于近年来服刑人员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监狱甚至出现民警侵害服刑人员权益事件。一位专家认为,监狱系统在民众当中始终认为是不公开的地方,此次河南省监狱系统的大接访,是中国民主与法治的一个大的进步。
首次大接访
9月19日上午8点,张占兴拖着行走不便的腿,蹒跚着来到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警察执法执纪组”接待处。坐在他面前的是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政委周殿才。
这一天,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组织了监狱系统执法大接访活动。“这不仅是河南省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在全国监狱系统也是首次。”在场的一位人士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说。
当天,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和全省38个监狱共在全省设置了28个接访场地,同步开展接访活动,负责对各界群众、服刑人员亲属、刑满释放人员接待。
张占兴来自河南郏县,2005年1月14日他在洛阳监狱服刑劳动时,被一警察放狗(警犬)咬伤,经专家诊断,造成一条腿多发性肌挛缩,至今无法行走。张占兴说,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中第三条第四项,警犬属于警械之列,他随后向洛阳监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监狱警察的警犬咬伤了我,到底该谁来赔?”张占兴问。
周殿才政委解释,管理警犬的警察后来被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当初你对那个警察提起诉讼时,应该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周殿才说,“按照程序,现在要调查落实,咨询有关部门,看是否应该赔偿,或者赔偿多少,并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答复。”
张占兴没想到这么顺利就把问题反映上去了。
有一位在监狱服刑十多年的犯人的家属,到现场咨询是否能够在监狱领取结婚证,接访人员当即表态可以。
对于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监狱管理局都留下了详细的档案记录,监狱管理局承诺尽快给予答复。
监狱系统“开门接受监督”
在河南省监狱系统这次大接访之前,河南省公检法3家相继开展了“大接访”活动。由于监狱接访的特殊性,使得这次接访格外引人关注。
9月19日当天,河南全省各监狱参加接访的领导和警察共1534人,他们在全省的38个监狱中开设了28个接访专场。共有784人来访,其中反映问题的一共65人,4人反映警察违纪问题,28人反映刑罚执行问题,33个人反映罪犯权益保障问题;678人来咨询相关法规,另有41人反映的是监狱大接访范围之外的问题。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王有仁在监狱执法大接访的新闻发布会说,河南省监狱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公正执法、严格管理,紧紧围绕刑罚执行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共建了执法工作的“防水墙”、“隔离墙”和“高压线”,有力地推动了工作机制建设。而这个创新管理的先进经验,在全国监狱系统得到推广。
王有仁也坦言,河南监狱执法水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譬如,有的监狱在罪犯考核奖惩等执法方面存在着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问题,甚至存在警察侵犯罪犯权益等问题。
“这次大接访就是要努力践行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理念,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和警察执法执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扩大人民群众对监狱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群众监督,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公正执法。”王有仁强调。
“我们这次开门接访,主动接受监督,我们有信心,也有勇气。”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陈好彬处长告诉记者。
替“放不出去的犯人”上访
陈好彬说,在实际刑罚执行过程中会产生实际的困难。比如释放和收监,释放早一天是私放罪犯,多一天则为非法拘禁,在操作过程中也会遭遇意想不到的尴尬。
在豫北某监狱服刑的犯人,在刑满前10天洗脸时不小心滑倒,将骨头摔断了,拉到医院进行处理,可是10天根本好不了,多留一天就是非法拘禁,而他的家属又联系不上,只好送到新乡市红旗区犯人的家里。
不巧的是,犯人的住房在城镇改造中被拆掉了,房子没有了。后来了解到他的一个哥哥在某公司当经理,就直接去找他的哥哥。见到他哥哥时,对方拿出了一个公证书,“证明兄弟关系断绝”。
监狱管理人员又找到当地的司法所,按规定,他们负责安置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司法所很无奈地说:“你们先拉回去吧,我们安排好了再送过来。”
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多,释放人员还是“无家可归,无处安身”,该监狱只好在监狱附近的临时房里面安排他住下,还雇了一个临时工招待他的饮食起居。每提及监狱的照顾,释放人员都感动得热泪盈眶。
“该释放人员由谁来管,出路何在?我想替他上访,也替监狱解解忧。”陈好彬无奈地感叹道。
超时劳动亟待规范
“我给你们反映的问题能不能答复?这次大接访是不是搞形式?”面对执法执纪组接待人员,一个姓燕的青年坦率质疑。
燕先生是一个特殊的“上访者”。他住了五六年监,去年已经刑满释放,“来这里就是想说说心里话”。
燕先生曾在巩义监狱服刑,他反映那里工作超时严重,“有一年多没有在夜里两点前睡过觉。一月吃不到一两油,四个月后,腿就浮肿了。生病了很难请假休息,有的人几年没有休息过一天,活干不完还要罚钱。”
周殿才政委听说这件事后严肃地说:“超时劳动是不允许的,省局三令五申,专门下发文件禁止超时劳动,省局一直在抓,查实后一定处理。他反映了监狱执法工作的一些问题,是应该引起重视的,也会促进我们加强管理,改进工作。”
“现在监狱系统正在搞监企分开,要规范运行,从煤矿等一些劳动强度高、危险的行业中撤出,让犯人干些技术活,学到一技之长,真正做到让犯人劳动改造,而不是去靠劳动挣钱。”
罪犯需要更多关怀
尽管有着充分的思想准备,在接访中服刑人员的权益保护成为真正的热点,反映的问题还是让监狱管理局感受到了挑战。
安阳市文峰区的马宏昆是坐在轮椅上被人推到大接访的现场,他说:“我不是来告状的,是来要求保障自己的生活。我下肢残废,大小便失禁,为了能来这儿,我已经两天没敢吃饭了。”
马宏昆说,他从1994年5月到新乡监狱服刑,2000年10月在监狱中因伤致残,无法正常生活,被鉴定为四级伤残。他认为自己应该是一级伤残,要求重新认定伤残级别。
接访警察介绍,马宏昆在扒房时严重违反劳动作业章程,造成高位截瘫,后认定四级伤残。按照规定,四级伤残要赔偿4000元,但是考虑到他家庭困难,监狱赔付了两万元。申请人现在已出狱,重新确定伤残等级标准需要重新鉴定,这应该到当地民政部门和劳动部门。
马宏昆是在劳动中受伤,而崔新圈却是被同监狱的犯人打成残疾。
“我们一家没法活了!”崔新圈的母亲没说几句就哭了起来。崔新圈大声地呜哇,愤怒地用手比画着,他不能清楚发音。
崔新圈,2003年被判刑到焦作少年管教所(原为少管所,后改为改造成年犯人的监狱)服刑。2004年9月11日,在填写改造思想汇报时,与小组长刘德荣(犯杀人罪)发生争执,遭到刘的毒打,满面流血,昏死过去。后来,崔被确定为四级伤残,落下终生残疾,说话不清,手脚行动不便,吃饭都有困难,生活不能自理。刘被加刑四年,但刘没有经济赔偿能力。
崔的母亲认为人在管教所被毒打一两个小时,没有人及时制止,后来又没有受到及时救治,管教所负有责任,要求赔偿26万元。
接访警察告诉母子俩先到焦作少管所要求处理,如果一个月之内对方不答复,再来反映。同时他表示,将汇总核实情况后,批复到焦作少管所。
接访现场接待十余批要求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员,有一部分是伤残人员,坐着轮椅、拄着拐杖来的。“对于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到哪些部门,走什么样的程序,涉及面很广,不好界定,也远非监狱管理局能够独立解决。”一位律师如是评价。服刑人员的权益保障,看来任重道远。
接访须有长效机制
相对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系统大接访的“热闹”场面,这次监狱机关执法大接访“冷清”了很多。
专业人士认为,监狱机关有其特殊性,自由裁量权小,社会接触面小,参加这次大接访的主要是服刑人员家人和刑满释放人员。
罪犯在监狱就有举报箱等申诉举报的途径,管理机关印制发放了几万份狱务公开手册,提高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比如,减刑必须三公开,让犯人都知情,将一些问题在基层就解决。河南省监狱系统建立了网站投诉平台,还开通了短信互动平台,咨询和信访举报热线电话一直开通,由刑罚执行处和纪委专门负责接待处理。
郑州大学刑法教研室刘德法教授认为,监狱系统在民众当中始终认为是不公开的地方,司法公开有利于打破刑罚行为的神秘性,促进执法机关的阳光作业。“这个举措值得称道,可以让社会民众了解犯人在羁押场所的生活和工作,知道监狱是全面改造罪犯,主要是通过劳动来洗刷犯人的心灵,而非虐待罪犯的地方。”
“罪犯在监狱的劳动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监狱管理程序的公开化,比如内部管理、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的公开,保证与外界的沟通渠道畅通,让犯人亲属知道监狱内的有关规定,亲属的配合对监狱内的罪犯改造很重要。”
同时,民众有了这个渠道,可以反映对监狱机关干警工作的看法和意见,有利于提高干警自身的素质。从这个角度来说,大接访这个行动值得肯定。
“犯人也是人,在某种程度上讲,犯人是弱势群体,也需要关怀,这有利于他们日后回归社会。”刘德法教授认为,“中国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在于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这是一个良好的传统。大接访是在恢复这种优良传统,这是一个社会工程。如果能够将监督和沟通日常化将更有意义。”( 版权声明:任何媒体转载该条新闻,须注名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