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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按规定分配工作被拒
本报综合报道因多次向当地教育局提出就业安置要求遭到拒绝,海南省9名儋州籍师范毕业生对儋州市政府和儋州市教育局提起行政诉讼。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定:儋州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应当对9人的工作给予安置,并在判决生效60日内对谢国学等9人的就业安置作出书面答复。
2004年7月,谢国学等9人分别毕业于海南东方师范学校、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和海南软件技术学院的体育、计算机教育、英语专业,并都取得了教师资格。当月,他们持海南省人劳厅签发的《就业介绍信》到儋州市教育局报到。该局接受了9人的报到后,谢国学等人多次要求安置工作,该局及儋州市政府均以机构超编、需竞争上岗为由,不予解决。谢国学等9人以儋州市政府及儋州市教育局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2001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第4条中明确规定:“报考我省中等师范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育、英语等专业的考生和从老生中选拔进三、二分段学习的小教大专班的学生,毕业就业仍按老办法由国家分配。”
一审判决后,儋州市政府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上述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