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怕商品被盗,规定每天下班前都要给女店员搜身,就连出门上厕所也不例外。”今天上午,济南市中山路一家饰品店的3名女店员拨通了“女性新市民法律维权热线”,想请律师帮忙“抗议”这一霸王店规。(10月14日《半岛都市报》)
说实话,读到这则新闻只是感觉很麻木:搜身,又见搜身!随意在Google上键入“搜身事件”四个字,我们得到的线索多达22.3万条。 但我们依然不能说,这就囊括了所有已经发生的同类事件——我们确信,更多的事实由于没有媒体的介入,而成为“冰山在水面之下的部分”。
如此多的搜身事件,根源何在?许多评论者认为,这反映了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对职工权益尊重不够;职工保护自身权益意识不足,太软弱等等。而我认为在搜身事件中,过于低廉的违法成本使得企业管理者肆无忌惮,这才是问题关键之所在。
一个最明显的道理是,任何企业管理者,他们严格管理工人的惟一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多地赢取利润,而绝非尽可能损地侮辱员工的人格、尽可能重地侵害员工的人权,更不是蓄意违反国家法律,除非这些能给他们带来利润,或者有政治或宗教等与利润无关的因素。要知道,不做赔本生意,一向是他们的游戏规则。所以,一旦他们真的这样做了,那么,其中的原因很可能只有一个,即害怕或者怀疑员工们的某些不当行为使他们的利润受损。对济南饰品店老板而言,就是担心女工偷了店里的商品。
既然企业主最关心的总是利润,那么在一时无法全面提高所有企业主法律意识和道德涵养的时候,假如社会能够令他们在违法搜身事件中付出更多的成本,从而让他们因此得不偿失,是否能有效地减少违法现象呢?遗憾的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的屡屡“缺位”,客观上纵容了一些企业主的投机心理。最明显的例证是,几乎所有的搜身事件都是由媒体首先发现继而曝光的,而即使是媒体有过事件的曝光,也鲜有企业管理者因此被追究行政或治安责任。
笔者以为,在搜身事件中,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而对企业来说,最好的防盗工作应该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加强管理,比如,可以在超市或车间等商品易盗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通过技术手段防止盗窃行为的发生。虽然这需要一定的成本投资,不过,相对于因搜身给员工造成的人格尊严伤害而言,相对于政府严格执法后可能的治安处罚而言,这点投资是值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