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0月15日讯(通讯员 双军 洪家 高洁记者郑勇军)昨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74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美国等地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这标志着由烟台氨纶等企业牵头发起的进口氨纶反倾销案取得最终胜利。
氨纶是一种合成弹性纤维,主要用于高级休闲服、游泳衣、运动装、针织衫、内衣裤、袜子、医用绑带等领域。作为我国最大的氨纶生产企业,去年2月23日,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其他两家企业代表国内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交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等地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同年4月1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美国等地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今年5月24日,本案初裁决定公布。
根据商务部的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美国等地的进口氨纶存在倾销,中国氨纶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06年10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公告确定的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为0%—61.00%。
据悉,由烟台氨纶等企业发起的这次反倾销案,是继烟台万华、华润绵纶之后,第三起由我市企业牵头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市外经贸局公平贸易科科长杨坤元说:“接连由我市企业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表明,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烟台企业开始转守为攻,不卑不亢地说‘我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