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开始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居民为对象的医保体系
本报讯(记者肖建实习生潘心悦)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社保局获悉,从职工医疗保险到以居民为对象的医保体系,今年10月起成都正式在金牛、金堂等一、二、三圈层的区(市)县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 试点中,金堂等区(市)县首次将16岁以上的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还设置了三个缴费档次,供不同条件的居民自由选择。
50岁以上居民纳入医保范围
据悉,在试点工作中,金堂等区(市)县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纳入医保范围。同时,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也可参加医疗保险。
居民参加医保缴费分三个档
据介绍,根据不同的区(市)县经济条件,试点中,居民参保缴费也将有所不同,其中金堂居民参保缴费时,在成都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情况下,缴费比例降低了两个百分点,还分了三个档次:成都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年缴费691元);成都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80%×4%(年缴费553元);成都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4%(年缴费415元)。
试点办法还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一次性征缴,缴费12个月后应在2个月内办理续保手续。
低保和残疾至少补贴50
%据悉,为了尽量减轻居民负担,金堂县政府还将对参保的城镇低保人员和城镇1—3级残疾人员实行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为:低保人员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缴费数额的50%进行补贴(2006年补贴标准为207.5元);残疾人员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缴费数额的60%进行补贴(2006年补贴标准为249元)。
按照目前的保险规定,参保后一般第二年方可报销,其等待期为12个月,但为了鼓励城镇居民参保,金堂的试点办法规定,今年12月31日前参保并连续不间断缴费的,次月入院发生的费用即可报销。(短信代码:4259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