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聂丽娟)在足疗馆留宿,第二天却发现手机钱包被盗,店家却以事先告知为由拒绝赔偿,王先生为此白白损失几千元。
昨日凌晨1点,王先生独自来到汉口一家足疗馆,享受完足疗服务时已是凌晨三点,由于时间太晚,他决定在包房内留宿。 结账时服务员同时拿来一张便条让王先生签字,内容是“顾客的贵重物品请到前台寄存,随身携带的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考虑到该家足疗馆颇具规模,安全应该无忧,于是王先生同意签字。
清晨6点,王先生发现放在床头的手机和钱包不翼而飞。他找足疗馆负责人理论,对方称,双方约定在先,顾客自行保管的物品,如有遗失,店方不可能赔偿。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称,顾客到洗脚城消费,和店家构成消费关系,洗脚城应给顾客提供安全的环境,虽然顾客是在结账后私人物品失窃,但服务的关系没有结束。而店家拿出单方面制定的免除自我责任的合同,让消费者签字,这个合同对消费者而言没有约束力。但如果顾客对遗失物品价值无法举证,也很难让店家赔偿损失。
王律师提醒消费者,在公共场所保管私人物品应多个心眼,要么到前台保管,要么对物品进行登记,一旦发生失窃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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