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颜剑虹) 17岁的小青年田某,竟作出猥亵9岁儿童和强奸13岁少女的行为,近日,田某因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被湖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田某是重庆市永川市人,1989年出生,现年仅17岁,来厦后居住在后坑村西潘社。
2006年5月11日19时许,田某在后坑西潘社260号旁,将途经此处的男孩王某某(1998年1月3日出生)抱入附近一枯干的虾池内,对王某实施猥亵。
2006年5月25日7时30分许,在同一地点,田某将途经此处的陈某某(1993年2月12日出生)拖入附近一枯干的虾池内,强行脱下陈某某的衣服,欲对其实施奸淫时被当场抓获,并于6月6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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