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12日,甘肃省消协公开致函国家民航总局、兰州铁路局、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向退票费这一“霸王条款”开炮,要求改变有关不合理的退票费收取办法,并要求三大运输部门在1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甘肃省消协认为:根据2003年1月6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的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并参照邮政汇兑和银行汇款的收费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票费的底限和最高限。但是,目前公路、铁路、民航各部门的退票手续费规定不合理,退与不退,完全由这些部门说了算。目前退票存在的问题:一是强制收取,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二是退票费太高,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作为客运部门,往往在延误或取消航班、车次后,均没有给消费者支付违约金,但是却强行收取高额退票费,这种做法显失公正、公平。(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