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墨渊 记者 张希)记者了解到,一些效益好的单位,会给员工超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税务部门人士昨天提醒,超比例缴纳的这些费用,不能享受国家的“四金”免税政策。
日前,市民董女士发现所在单位的会计将超比例缴存的医疗保险费扣了个人所得税,她很是不解。其实,根据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部分,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最新通知,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四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作了详细说明,并明确超过规定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通知还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