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个区县相关案件线索调查后检察机关以本市首例拆迁中的渎职案为例分析得出--
六种渎职危害城市危改拆迁
"干切"赚取差价 "空挂户"额外享受优惠政策 安插户口套取拆迁款或住房 使用暴力强拆
城市拆迁,是一个敏感和引人关注的话题,政府本希望通过拆迁,改善身居危房的百姓们的居住条件,但是在拆迁过程中一些与之相关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使得"安居"的目标并没有像设想的那样完全实现,也使得国家经济和百姓利益遭受到侵害。
2006年10月6日,媒体报道北京城市开发集团土地经营分公司原拆迁科科长刘录锋与他人在望京小区拆迁过程中,冒领2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二中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据了解,当前房地产开发、城市危旧房改造和居民房屋拆迁安置中,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大肆牟取私利的犯罪行为,已引起了各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今天上午,在对本市各个区县拆迁领域渎职侵权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后,检察机关以本市首例城市拆迁中的渎职案件为例,对拆迁过程中存在的6种渎职手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预防措施。
手段一:"干切"
赚取经济适用房"商品化"差价
所谓"干切",是指违反拆迁的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弄虚作假,让不属于拆迁地区,又不具备置换购房条件的人享受拆迁购房优惠政策,使国家蒙受经济损失。
据东城检察院渎职处史处长表示,按照有关规定,被拆迁户回迁时购买的是只核算成本价的经济适用住房,而不是商品房。
拆迁公司为牟取更大的利益,会想方设法地将危改回迁的经济适用房"商品化"。具体做法是,将回迁住房高价转卖给没有回迁资格,不享受拆迁优惠政策而又渴望在危改区内置业的购房人,随后再以符合拆迁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拆迁户的名义报住宅发展中心批准。
以此手法,一套60平方米的回迁房,卖房人可以赚取十几万元的差价。面对如此高的利润,个别拆迁工作人员通过非法手段,套取各种回迁房,将获得的回迁房号转手高价倒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则以置换房人或者拆迁人的身份签订,这样便可以以经济适用房牟取商品房的差价,这就是所谓的"干切"。
以本市首例城市拆迁中的渎职案件为例,专门负责审核购房合同的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主任王某,其职责就是审查合同中购房者的资格,他对"干切"手法很熟悉,不法分子要赚得差价,必须通过合同审核,因此,向王某行贿成为了这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王某收取好处费后,将问题合同予以通过,于是那些经济适用房被本不享有优惠政策的购房者买走了。
手段二:"空挂户"
"虚拟人"享受优惠价购房
"空挂户"是指故意放弃职权,让购房人添置的虚假户口通过审核,使购房人在少交购房款的同时享受额外的拆迁优惠政策。
史处长表示,在上述案件中,该危改项目规定,在拆迁地区拥有户籍的居民享有国家的回迁购房优惠:人均可以以248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15平方米的面积,但如果购房面积超出该范围,每平方米的价格就要涨至5000元。
个别购房人为了更大程度地享受优惠价格,便与不法分子勾结,编造虚假户口记录或证明,将本不属于拆迁地区的户口甚至是不存在的户口添加进购房人户籍状况记录,购房人在签订回迁购房合同时便可以利用虚假的户籍记录骗取更多的优惠。
同样,这种手段也要通过合同审核才能实现。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发现,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主任王某等人在收受他人好处之后,对查出的假户籍开了绿灯,购房人享受到了其不应享受的拆迁购房优惠,而国家应得到的购房款却严重流失。
手段三:违规置房
利用职权为亲友添置房产
个别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亲友在拆迁地区违规添置房产,而后再采取前两种手段,享受额外的拆迁优惠政策。
上述案件中,王某就利用自己掌握回迁房号的职务便利和法律政策上的漏洞,为自己的女友和姐姐在拆迁地区购置了一套房产,给国家造成十几万元的损失。
手段四:截留公款
私自克扣和挪用拆迁款
当前,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各类条款浩如繁星,程序也颇为复杂,被拆迁人往往难以清楚了解。
个别拆迁人趁此机会,将应属于被拆迁户的优惠政策、补偿款项私自克扣或挪作他用,个别负责拆迁的监管人员与之相勾结,共同坑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史处长告诉记者,在上述案件中,一些拆迁公司不把应该奖励被拆迁人员的各种补偿款及时下发,出现应该补的不补或少补现象,造成了群众极大不满。
手段五:滥用户籍管理等职权
安插户口套取拆迁款或住房
据史处长介绍,某执法机关明知辖区某地户口已经被冻结,但利用职权将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对象的户口迁入辖区拆迁项目中,套取拆迁款100余万元,然后又将户口迁出。
据了解,以这种方法套取拆迁款或者住房的情况不在少数,有的是个人行为,有的则是单位集体行为。
手段六:暴力强拆
迫使被拆迁住户接受不合理条件
拆迁中,一些拆迁行政工作人员为了按时完成拆迁目标,或者接受了拆迁人的贿赂、请托,擅自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或者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拆迁人申请强制执行。
一些地方部门在拆迁过程中甚至与当地的黑恶势力勾结,采取野蛮手段,强行拆毁被拆迁人的房屋,将被拆迁人赶走,造成被拆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
如何预防
检察机关提四点建议
史处长表示,目前在危改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是:首先,当前危改拆迁行政管理工作基本实行个人责任制,在一些关键环节中,缺乏有效的内部行政监管,容易造成管理失控,为犯罪埋下隐患。
其次,拆迁行政管理尚未全面公开化、透明化,在某些环节容易形成暗箱操作。
再次,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企业的监管缺乏有效的手段,造成个别拆迁公司在危改工作中失去控制、欺上瞒下,坑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最后,拆迁立法的不完善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此,检察机关提出四点预防犯罪建议:一是强化对拆迁领域重要、敏感环节的行政监督,进一步完善对城市拆迁行政工作的内部监督管理;二是加强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对拆迁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三是大力整治拆迁公司,强化对拆迁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四是建议完善拆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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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拆迁渎职案 两人涉案被判刑
2003年初,东城区纪委监察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本辖区某小区办理拆迁事宜的一些拆迁员,在签订拆迁安置合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问题。随后东城区成立办案组,对该区所有的回迁安置合同进行复审。
纪检监察及公安、检察机关又进一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钟某是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的临时工,参与对某小区危改区安置方案的复审工作。
2002年7月至8月,她明知北京某拆迁服务咨询中心上报的10份安置方案存在虚增安置人口的问题,仍按照办公室主任王某的授意,违规予以审核通过,给国家造成19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期间,钟某还非法收受多人贿赂12.9万元,给一些虚增人口的违规安置方案大开绿灯,同时违法为多人办理购房合同更名。
担任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主任的王某,于2001年8月至9月间负责东城区某危改区拆迁安置合同审核工作及安置住房房号管理工作。
他弄虚作假,违规为两名购房人以10个户口安置回迁,将国家拆迁专项资金的私房价补偿款6万元,非法折抵购房人的购房款,给国家造成损失58万元;王某还收受拆迁公司人员、被拆迁人和购房人的金戒指1枚、现金19万元,并违规签字通过虚假拆迁安置合同4份,给国家造成损失100余万元。
因在东城某危改区的拆迁安置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原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王某和临时工钟某被绳之以法。二人均因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东城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北京市二中院已驳回钟某的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