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协调会议机制,主动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工会组织要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书记俞正声关于“工会要把维护农民工在劳动用工、工资收入、劳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作为重点,扩大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影响,使农民工真正感受到工会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重要支柱”的要求,我们主动承担起农民工维权工作统筹协调的职责。 今年上半年,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就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向省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省委批转了《省总工会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明确提出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人大、政协换届时在代表和委员中适当吸纳优秀农民工。4月上旬,省委、省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建立职工维权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由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为召集人,省纪检、宣传、信访、司法、法院、国资委、经委、劳动、民政、工商、卫生、安全、工会等13个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省职工维权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其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维权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以农民工维权工作为主题,确定在全省普遍推行签订成员单位维权责任书、维权工作情况反馈、联合执法检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和处理建议书等四项制度,把农民工维权工作融入到依法行政的职能体系和日常工作中,进而形成了统一协调、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维权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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