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放军)今后,长沙市建筑业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向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预缴劳保基金,以保障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昨日,市政府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对此进行明确,据悉,该办法自本月20日起执行。
《长沙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企业。《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劳保基金按下列标准收取:房屋建筑为住宅3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住宅4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房屋建筑为建安工程造价的3.5%。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向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预缴劳保基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结算劳保基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结清劳保基金。
建设单位欠缴劳保基金的,由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责令其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劳保基金。劳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劳保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