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张旭东、苏万明)中国保监会近期编制并公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显示,2005年,全国保险业务收入达到4928.4亿元。
纲要显示,“十五”期间,2005年底,中国共有保险公司82家,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6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达1800家,兼业代理机构达12万家,保险营销员达152万人。
“十五”期间,中国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5%,是中国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
2005年,全国保险业务收入达到4928.4亿元,保险密度379元,保险深度2.7%,与200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1倍、2倍和提高了0.9个百分点。保险业务收入世界排名由2000年的第16位上升到2005年的第11位。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5296.3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3.6倍。
“十五”期间共赔款和给付4286亿元,是“九五”时期的1.6倍。2005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4092.7亿元,比2000年底增长了4.6倍,成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
纲要还显示,全国保险业风险防范明显加强。初步形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框架,构筑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风险防线。2005年底,中国保险业资本金总量达到1097亿元。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2005年底保险保障基金达到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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