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15日电(记者岳德亮)为有效改善司法已结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浙江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让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因不自动履行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代价,并设立司法救助基金资助打赢官司的“困难户”。
据了解,从1999年至2005年底,浙江省法院共执结案件1237401件,保障了这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制的尊严和司法权威。但从总体上看,“执行难”问题仍未解决,主要表现在:生效判决自动履行率较低,大多数案件需要进入执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执结;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较为突出;有的被执行人长期躲债外逃,有的通过停业、歇业、重组等转移资产规避法律,有的甚至以暴力抗拒执行,也存在少数执法人员执行不力、不公等问题。
浙江省委转发的《中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规定,要建立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法院、公安、检察、工商、金融、证券等多个部门联合起来,依法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的融资、投资、经营、高消费等,形成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因不自动履行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代价。工商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监督被执行人,防止其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对一些特困的家庭,各地要建立统一的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将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亟需救助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予以适当救助,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浙江将加大对非法干预法院执行工作或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切实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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