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0月15日电(记者李倩 伍晓阳)从“惩罚多生”到“奖励少生”,从“管理一代人”到“服务三代人”,“少生快富”工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广大育龄群众的真心关怀,进一步明确了“国策惠及国民”的思路。 这项惠民工程已获国务院批准同意,将于今年在中国西部地区全面推广实施。
这是记者从15日在昆明召开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全面实施工作会议”上获取的信息。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制订的实施方案,在按照政策规定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对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并按各省(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给予一次性不少于3000元的奖励。
“少生快富”工程将通过“四权分离”的运行制度来保障实施效果,即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资金监督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严格对象的确认和资金管理。工程专项资金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按每对夫妇奖励3000元的标准,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介绍,2000年,“少生快富”工程试点首先由宁夏的南部山区自发实施。2004年,国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宁夏、云南、青海等省区,甘肃、海南、新疆和内蒙古等省区也自行开展了试点。
截至2006年上半年,在国家批准的试点地区中,宁夏有20812对夫妇申请参加了“少生快富”项目,兑现奖励6318万元;青海有20026户农牧民家庭自愿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少生快富”工程的试点地区,群众的生育观念由“多子多福”逐渐转变为“少生快富”,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而且,项目户利用奖励资金来发展养牛、养羊、大棚生产等养殖种植业,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