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昨天透露,上海正在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条例的研究制订工作。记者了解到,制订中的《上海市可再生能源条例》将依循国家《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框架,在国家法的执行办法和保障措施上进行细化,在强制性条文方面有所突破。
《条例》采用鼓励性、义务性条款为主,兼有强制性规定与补偿性条文。例如,对具备集热条件的新建多层、低层住宅要求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对新建建筑物太阳能一体化工程要实施“三同步”,对未同步设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对未同步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验收。鼓励个人购买“绿色电力”,要求重点能耗企业购买一定比例的“绿色电力”,同时对能耗考核单位实行可再生能源消耗量抵扣常规能源消耗量的制度等。
此外,拟订中的《条例》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节能、环保、科教兴市工作结合,使新《条例》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相衔接。 |